印度行政区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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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度行政区划中的一级行政区域包括有28个邦、6个联邦属地及1个国家首都辖区。每一个邦都有各自的民选政府,而联邦属地及国家首都辖区则由联合政府指派政务官管理。
此外,虽然印度在南极洲并没有拥有土地,但在当地亦建有二个科学基地:Dakshin Gangotri及Maitri基地。
目录 |
行政区划
邦
|
Image:Indiaindex.jpg 印度行政区域 |
联邦属地
A. 安达曼和尼科巴群岛 Andaman & Nicobar
B. 昌迪加尔 Chandigarh
C. 达德拉和纳加尔哈维利 Dadra and Nagar Haveli
D. 达曼和第乌 Daman and Diu
E. 拉克沙群岛 Lakshadweep
F. 本地治里 Pondicherry
国家首都
G. 德里 Delhi
印度行政区划的历史
今日的印度行政区划有五个源头:
- 前英属印度的行政区划,于1947年后保留在印度的部份。
- 前法属印度于1950年代中拼入印度的部份。
- 前葡属印度于1960年代中拼入印度的部份。
- 于1960年代中印战争后取得的领土。
- 于1970年代兼并锡金。
殖民时期
英属印度包括今日的印度、巴基斯坦、孟加拉国,由两种不同性质的行政区域组成:
- 省(Province):由印度总督(Viceroy)委任省督(governor)、最高专员(chief commissioner)或行政官(Administrator)管理,直接由英属印度政府统治。英属印度有15个省:
- 阿兹梅尔和梅尔华拉(Ajmer-Merwara)
- 阿萨姆(Assam)
- 俾路支斯坦(Baluchistan)
- 孟加拉国(Bengal)
- 比哈尔(Bihar)
- 孟买管辖区(Bombay Presidency)
- 中央省和贝拉尔(Central Provinces and Berar)(注意「中央省」的「省」为众数,即「中央诸省」之意)
- 古尔格(Coorg)
- 德里(Delhi)
- 马德拉斯管辖区(Madras Presidency)
- 西北边境省(Northwest Frontier Province)
- 奥里萨(Orissa)
- 旁遮普(Punjab)
- 信德(Sind)
- 联合省(United Provinces)
- 土邦(Princely state):由世袭的土王统治,土王承认英国的宗主权,而换取对内的自治。各土邦大小不一,由最大的人口逾千万的海得拉巴邦(Hyderabad state),至迷你型的土邦都有。多数的土邦归英国驻当地的政治监督官(political agent)管辖,而这些政治监督官对上向某一省份的省督负责。但在一些较大的土邦,如海得拉巴、瓦多达拉、迈索尔,及查谟和克什米尔,其政治监督官则直接向印度总督负责。
与英属印度同时期的还有葡属印度和法属印度,然而此两个欧洲国家在印度的领地都只限于沿岸的几处小地方。葡属印度包括果阿、达曼和第乌,及达德拉和纳加尔哈维利。而法属印度则包括金德讷格尔、雅南、本地治里、卡来卡及马希。
1947年至1956年
1947年印巴分治,英属印度的各省和土邦分别划到印度或巴基斯坦,而旁遮普及孟加拉国两个省就按宗教的分界线一分为二纳入两国。海得拉巴邦位于印度中央,其人民多信奉印度教,但其穆斯林土王却不希望加入印度,因而打算保持独立,但在印度军队介入下,最终加入了印度。查谟—克什米尔的人民多信奉伊斯兰教,但其土王信奉印度教,因此希望加入印度。
于1947年独立至1950年印度共和国成立期间,各土邦都被纳进新建立的省内,由印度总督委任称为「拉尔巴拉木」(rajpramukh)的土邦总督管治。1950年,印度宪法生效,印度总督制废除,印度将全国的行政区域分为几个类别:
- 类别A:前英属印度的省,由选举产生的邦总督及邦立法机关管治。当时有9个邦属于此类别,分别是阿萨姆Assam、西孟加拉国West Bengal、比哈尔Bihar、孟买邦Bombay state|Bombay、中央邦Madhya Pradesh(前中央省和贝拉尔Central Provinces and Berar、马德拉斯邦Madras state、奥里萨Orissa、Punjab, India|Punjab、Uttaranchal,及北方邦Uttar Pradesh(前联合省United Provinces)。
- 类别B:前英属印度的土邦,或由几个土邦组成的新行政区域,由拉尔巴拉木管治。当时有8个邦属于此类别,分别是海得拉巴邦Hyderabad state|Hyderabad、Saurashtra、Mysore state|Mysore、Travancore-Cochin、Madhya Bharat、Vindhya Pradesh、Patiala and East Punjab States Union(PEPSU),及Rajasthan。
- 类别C:既有前英属印度的省,又有土邦,由最高长官管治。当时有10个邦属于此类别,分别是:德里Delhi、Kutch、Himachal Pradesh、Bilaspur、古尔格Coorg、Bhopal、Manipur、Ajmer及Tripura。
- 查谟和克什米尔于1957年前一直保持特殊地位。
- 安达曼和尼科巴群岛作为一个属地,直接由印度总统委任总督管治。
至于法属印度,其中的Chandernagore于1949年投票加入印度,并于1952年正式成为印度的一部份、于1954年成为西孟加拉国邦的一部份。法属印度的其它地区,即本地治里(Pondichery)、雅南(Yanaon)、卡来卡(Karikal),及马希(Mahe),于1954年归印度管治,这四个地区于1962年正式共组成为印度的一个联邦属地。葡属印度的Dadra and Nagar Haveli于1954年被印度占领,而果阿Goa、达曼Daman、第乌Diu则于1961年遭占领,原葡属印度分别组成为三个联邦属地。
1953年,马德拉斯邦Madras state北部操泰固卢语(Telugu)地区投票成立新的安得拉邦(Andhra Pradesh),是印度皂第一个「语言邦」(linguistic states以语言分布而依据而成立的邦)。
1956年至现在
1956年,邦重组法案生效,原A、B、C三个类别被取消,并按语言分界对各邦界线进行重划。新成立的邦多数承袭自原属类别A的省,包括有阿萨姆Assam、西孟加拉国West Bengal、比哈尔Bihar、Maharashtra、古吉拉特Gujarat、Kerala、中央邦Madhya Pradesh、Madras state|Madras、Mysore、Orissa、Punjab、Rajasthan,及北方邦Uttar Pradesh。而德里Delhi、Himachal Pradesh、Manipur、Tripura、本地治里Pondichery、the Andaman and Nicobar Islands,及Laccadive, Mincoy, and Amandivi Islands则成为联邦属地。其余的邦都归并入新成立的邦和联邦属地。
于1956年后有几个新的邦和联邦属地从原有的邦分割出来。Haryana于1966年从旁遮普邦分出,而阿萨姆邦则分出了Arunachal Pradesh、Meghalaya、Mizoram及那加兰Nagaland四个联邦属地。于2000年有三个新的邦成立,包括从比哈尔南部分出Jharkhand、从中央邦Madhya Pradesh东部分出Chhattisgarh,及从北方邦Uttar Pradesh西北部分出北安查尔Uttaranchal。
1975年印度吞并钖金,成为印度的一个邦。
此外,有几个联邦属地后来升格为邦,包括果阿Goa、Arunachal Pradesh、Meghalaya、Mizoram,及那加兰Nagaland。
外部连结
| 印度行政区划 | |
|---|---|
| 邦: 安得拉邦 | 阿鲁纳恰尔邦 | 阿萨姆邦 | 比哈尔 | 恰蒂斯加尔邦 | 果阿邦 | 古吉拉特邦 | 哈里亚纳邦 | 喜马偕尔邦 | 查谟-克什米尔邦 | 贾坎德邦 | 卡纳塔克邦 | 卡拉拉邦 | 马哈拉施特拉邦 | 中央邦 | 曼尼普尔邦 | 梅加拉亚邦 | 米佐拉姆邦 | 那加兰邦 | 奥里萨邦 | 旁遮普邦 | 拉贾斯坦邦 | 锡金邦 | 泰米尔纳德邦 | 特里普拉邦 | 北安查尔邦 | 北方邦 | 西孟加拉国邦 | |
| 联邦属地: 安达曼-尼科巴群岛 | 昌迪加尔 | 达曼-第乌 | 达德拉-纳加尔哈维利 | 拉克沙群岛 | 本地治里 | |
| 国家首都辖区: 德里 | |
